精神分裂癥是一種嚴重的慢性精神病,具有反復發作、病情遷延的趨勢,患者精神癥狀急性復燃需要急診就診,是否需要住院治療取決于患者癥狀的嚴重性、自殺傾向及社會危害性、看護者的處理能力和可用資源。
多次發作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可能經歷過多次的診療過程,在選擇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時,應先了解藥物治療史,藥物療效及不良反應,患者對于藥物的傾向性及反應性。選擇藥物時應盡量選擇不典型抗精神病藥,盡管這一類藥物的不良反應不同,但除氯氮平以外,各種藥物的功效的差別不明顯。
抗精神病藥物的具體用藥應根據患者的具體反應來確定,藥物應從小劑量開始服用,緩慢增加劑量,多數患者在1~2周內逐漸增至目標劑量,服藥過程中應觀察療效和不良反應。如果藥物治療無效,在繼續增量以前,應先明確診斷,排除其他情況。在推薦劑量范圍內,必要時漸增至最大耐受量,持續治療1~2個月。
在病情尚不穩定或調整抗精神病藥物時,每周門診隨訪一次,如患者藥物治療量確定,病情已穩定,無不良反應發生,可延長門診隨訪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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